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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1

关于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473号)的要求,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已完成网上申报。按照动态核查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检测机构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检测人员实名制。查重申报人员信息,包括检测机构持证岗位人员、必须配备的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凡是在2家以上企业重复任职的人员,检测机构必须于228日前确认是否在本单位在岗履职。对在岗履职人员系统将扫描二代身份证将该人员信息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省厅在本次动态核查中,将以已扫描

二代身份证录入系统的在岗履职人员信息,作为动态核查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二、对拟扫描二代身份证录入系统的人员,各检测机构应于228日前签署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承诺书(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我处将分片集中核实检测人员信息并扫描二代身份证,届时各检测机构应携带承诺书、本单位全部检测人员二代身份证。

四、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督促属地检测机构做好人员入库工作。

附件: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承诺书


                            安徽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章)

                               20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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